離婚前藏匿孩子違法嗎?

離婚前藏匿孩子違法嗎?

離婚前藏匿孩子違法嗎?

違法。藏匿孩子的行爲不會對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產生影響。因爲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依據的總的原則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而不是現在孩子在哪一方,那一方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這樣的話,那麼在離婚訴訟處理孩子撫養權問題時就不用法院了,雙方比比看誰更“強大”能搶回孩子就行了,這顯然是不行的。但是有時候想得到孩子的父/母還是會潛意識地把孩子保留在自己身邊,那樣就覺得在爭取孩子撫養權問題上就有底氣了。

實際上又是怎樣的呢?俗話說“存在即是合理的”,在這一問題上,如果從深層次分析,如果一方不是在離婚訴訟的那幾天將孩子藏起來,而是“早有準備”,在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前就將孩子留在自己身邊,甚至不讓對方知道下落,那麼對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就又影響了。這種提前藏匿與開庭前後的藏匿是有區別的,因爲提前“藏匿”就形成了近期與孩子共同生活的事實,如果改由另一方撫養就破壞了孩子生活的穩定性,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這樣“藏匿”的一方在獲得孩子撫養權糾紛中就會處於比較有利的地位。但是需要說明的是,這樣操作的優勢是有限的,總的原則還是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只有在雙方的其他條件相差無幾的情況下,這其中的作用纔有可能發揮出來。

婚前藏匿孩子,不讓另一方見孩子肯定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對方完全可以根據這一點在離婚的時候爲自己爭奪孩子撫養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可見,“根據子女的權益”“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是人民法院依法確定子女撫養權時考慮的首要和核心因素。未成年子女由於年齡原因,身心尚不成熟,需要自己的父母親自撫養、教育,法律亦規定了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權利和義務。人民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歸屬,亦應考慮直接撫養優先原則。因此,父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有利於實現子女的利益最大化。

法院在子女撫養權的判決問題上會最大程度上考慮到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環境,藏匿孩子的行爲顯然違背了公平爭奪撫養權的原則。藏匿孩子的行爲也不利於法官對於撫養權做出判決。對於撫養權來說,法官會綜合考慮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以及子女的意願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