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匿孩子來爭取撫養權可取嗎?

一、藏匿孩子來爭取撫養權可取嗎?

藏匿孩子來爭取撫養權可取嗎?

藏匿孩子來爭取孩子撫養權不可取。有些家長爲了避免孩子被搶,父親或母親一方會到陌生的環境中生活,或帶子女東躲。但是這些行爲都會讓子女沒有辦法獲得穩定而具有安全感的生活條件的,也不會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很有可能會對子女造成二次傷害。

人民法院審理同居關係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在司法實踐中,當同居雙方已分居且撫養條件相當時,爲避免因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利,同時也考慮執行壓力,子女實際隨誰生活往往成爲判定撫養關係的重要考量因素。但爲了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在訴前就將孩子搶走控制不讓另一方接觸或者看望,從而形成法律規定的“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可優先考慮的條件,以此來達到爭取撫養權的目的不可支援。

二、爭奪撫養權從哪些方面取證?

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時,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爭取: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4、收集孩子的意見。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八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綜上所述,不少夫妻離婚都在孩子撫養上糾紛很大,都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雙方都應當爲孩子健康成長考慮,不得藏匿孩子,這樣的行爲會對孩子造成二次傷害,法院也不會支援。法院審理撫養權糾紛案件,要充分考慮雙方撫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