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40多年怎麼開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衛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衛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衛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

死亡40多年怎麼開死亡證明

《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資訊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現在死亡證明不是由派出所開具,以下是死亡證明的簽發單位:1、在區內醫療機構或來院途中死亡(含出診醫生到現場已死亡):由救治醫療機構簽發《死亡證》。2、在家、養老服務機構、其他場所正常死亡:由家屬或知情人憑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居)委會開具的村(居)委會證明、家屬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死者身份證或戶口本和生前病歷到戶籍所在地的醫療機構簽發《死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