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範圍

直系親屬範圍
直系親屬在不同的法律關係中,其直系親屬的範圍也有所不同。
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被做了限定,只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都不屬於直系親屬;
民事法律關係內,直系親屬的範圍就比較大了,廣義的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區別如下:
直系血親是指直接有血緣聯繫的親屬,其範圍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在實踐中的繼承、過戶等,說的直系親屬,一般來說也說的是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可分爲兩種:一種指配偶的直系血親;另一種指直系血親的配偶。前者譬如公婆、丈人、岳父母以及未形成扶養教育關係的繼子女等,後者如兒媳、女婿、孫媳等。以上直系姻親也是廣義的直系親屬範圍之內。
綜上所述,由於刑事領域和民事領域對於直系親屬的定義都有所不同,且直系親屬範圍也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建議您根據自己情況來判斷是否爲直系親屬關係。
法律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條 禁止結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