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系親屬的範圍

其實直系親屬的範圍是很好理解的。
直系親屬,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
直系血親是指彼此之間有直接血緣聯繫的親屬,包括己身所從出和從己身所出的兩部分血親。
己身所從出的血親,即是生育己身的各代血親,如父母、祖父母等;從己身所出的血親,即是己身生育的後代,如子女、孫子女等。
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親除自然直系血親外,還包括法律擬製的直系血親,如養父母與養子女、養祖父母與養孫子女,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繼子女等都是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即配偶的直系血親。對於親兄弟姐妹則不屬於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的範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八條第(六)項的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