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任一情形就可判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一、舉行了結婚儀式,因爲舉行結婚儀式本身就有一種公開性;二、雖未舉行結婚儀式,但對外以夫妻名義相稱;三、當事人以夫妻名義購買住房的;四、當事人同居生活,一方生病時另一方以配偶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