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婚約嗎

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法律保護婚約嗎

有的男女在正式結婚之前,往往還會先訂婚。但訂立婚約不是結婚的法定必經程序,男女雙方確立夫妻關係,完全以他們在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行爲及結婚證書爲依據。那麼,婚約是否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

婚約亦即訂婚,是男女雙方以結婚爲目的而作的事先約定。我國《民法典》沒有對婚約作出規定。但是法律不規定婚約,不等於當事人之間不可以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一方要求解除的,可通知對方,無需徵得對方同意,也不必履行任何法律手續。

因一方當事人解除婚約而產生的財產糾紛,應依據交付財產時的動機、目的及財產的價值,區別情況,妥善處理。對於婚約期間男女爲增進感情無條件主動贈送給對方的價值不高的衣物等,可視爲贈與,受贈人無返還義務。但對於爲達到結婚目的而有條件地贈送的價值較高的財產,贈送方要求返還的,宜酌情返還。屬於男女雙方定情的信物,一方要求返還的,也以返還爲妥。

綜上,婚約是不受法律保護。

二、婚約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處理婚約要注意以下事項:

1、處理一般羣衆婚約應注意:

(1)訂婚不是結婚的必經程序。男女雙方是否結婚,完全以結婚登記時的意思表示爲依據;

(2)訂婚必須出於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第三人代爲訂立的婚約,當事人無須受其約束;

(3)訂婚的男女必須沒有法定的婚姻障礙,且須達到一定的成年年齡;當事人自行訂立的婚約,以雙方自願爲履行條件。雙方均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協議解除;一方要求解除婚約時,可以單方解除。解除婚約一起的財物糾紛,應區別情況,妥善處理。贈與一般不返還,價值較高的酌情返還。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2、處理軍人婚約應注意:

(1)婚約基礎比較好,沒有解除婚約的重要原因,有恢復和好前途的,應說服教育不予解除;

(2)婚約關係不鞏固,沒有結婚前途的,應透過軍人所在組織,對軍人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予以解除。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男女在結婚之前並不是必須要求要訂婚的,因此即使不經過訂婚程序,男女在滿足了結婚條件的情況下,也是能夠辦理結婚登記的。關於婚約是否受法律保護,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鎮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