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婚姻是否受法律保護

如果男女雙方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就是大衆都認爲男女雙方是夫妻,但如果沒有進行合法的婚姻登記,仍然是非法同居關係。
因爲從1994年以後,我國法律就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了,在這種情況下,男女雙方仍然不是夫妻。這種婚姻不受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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