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銷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行爲嗎

結婚爲條件的贈與款可以撤銷。
以結婚爲目的的財物贈與屬於特殊的附生效條件的贈與行爲。真實意圖是爲了締結婚姻關係,在結婚的目的不能實現時,受贈一方佔有財物的合法依據就不存在了,根據相關規定,一方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661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可以撤銷以結婚爲目的的贈與行爲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