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結婚證和原證區別

補辦的結婚證和原證的區別是結婚證的辦理日期不同。補辦的結婚證以當事人補辦日的日期爲準。法律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爲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爲女方家庭的成員。

補辦結婚證和原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