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由包括哪些內容

我們常說婚姻是自由的,是不受他人干涉的,包括自己的父母、家人。但大家知道婚姻自由具體包括的是哪些內容嗎?如果不瞭解婚姻自由體現的內容,那麼就不能真正瞭解自己是享有哪些自由權利的。

一、何爲婚姻自由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權利一樣,不是絕對自由,而是相對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權,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結婚的條件與程序、離婚的條件與程序,這些規定劃清了婚姻問題上合法與違法的界限。凡符合法律規定,即爲合法行爲,受法律保護;不符合法律規定,即爲違法行爲,不受法理保護。因此,婚姻自由的權利,既不允許任何人侵犯,也不允許當事人濫用。

二、婚姻自由具體包括哪些內容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結婚自由與離婚自由二者相互補充,構成婚姻自由的完整內容。結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離婚自由是結婚自由的重要補充。

(一)結婚自由,是指婚姻當事人有依法締結婚姻關係的自由。當事人是否結婚,與誰結婚,是其本人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自願是實現婚姻自由的前提,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愛爲基礎的必要條件。但自願必須不違背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因爲結婚自由決不意味着當事人可以在婚姻問題上爲所欲爲。在結婚自由上問題上,包辦強迫或干涉他人婚姻的行爲是被反對的,各種輕率行爲也是被反對的。結婚雙方都必須要符合《婚姻法》裏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

(二)離婚自由,是指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的自由。既然婚姻的成立和維繫都應以愛情爲基礎,那麼雙方或社會把離婚一律看成悲劇是不適當的。與其說離婚動搖了以前存在的穩定的家庭關係,甚至加速了原來具有約束力的婚姻關係的公開解體,不如說離婚制度爲那些無法共同生活的夫妻,那些因爲無法解除名存實亡的婚姻、而遭受痛苦的人們提供了救濟的辦法。對於已經死亡的婚姻,離婚無疑是一個很好的方法,也有利於維護雙方的權利。但離婚是一項重要的法律行爲,它關係到家庭的穩定、子女的幸福。在保障離婚自由的同時,我們反對輕率離婚。因爲離婚意味着婚姻關係的解除,將會引發一系列的法律後果,對當事雙方及家庭、社會都會造成一定影響。

按照相應的規定,婚姻自由主要體現在兩方面,即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實踐中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形常常表現爲父母或者他人干涉婚姻、他方不準當事人雙方離婚。而這樣干涉婚姻的行爲,要是情節嚴重的話,就會構成刑事犯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雲浮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