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管轄內容包括哪些

說到涉外婚姻的管轄問題,很多人自然而然的就會想到涉外離婚中確定管轄法院的問題。確實,要是涉外離婚選擇訴訟方式的話,則必須要先確定管轄的法院。那到底涉外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涉外婚姻管轄內容包括哪些

一、涉外婚姻管轄內容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的規定,我國關於涉外離婚訴訟的管轄權劃分如下:

1.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華要求離婚的,應按我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外要求離婚的,當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該法院依其國內法決定。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我國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我國民法院有權受理。如果雙方均爲出國人員,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向出國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4.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我國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在海外結婚並定居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爲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涉外離婚辦理需注意哪些事項?

涉外離婚辦理需注意哪些事項?看一下說明首先,離婚案件中本人必須當庭訴訟,本人不能表達意見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庭的,需提交書面意見。其次,外國人,無國籍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應訴的,如聘請律師,必須聘請中國律師世界各國的民法規定中都規定了: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注意:

1、基於這一條規定,雙方離婚時所涉及的財產糾紛,不一定能夠在離婚時一併解決。也就是說,如果雙方辦理離婚時,還有部分不動產是在其他國家或地區,那麼在辦理離婚的法院,只能處理位於該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和動產,對於不在離婚地法院的不動產,雙方只能另行在該不動產所在地解決該不動產爭議。

2、離婚雙方已經在其他國家辦理了離婚手續,但涉及不動產在中國尚未分割處理。如果雙方對位於中國的不動產不能協議解決而需透過法院訴訟解決的,雙方應當首先向提出申請一方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雙方在國外的離婚是有效的。

現實中,涉外離婚的情況比較多,有的可能是一方在國內,而另一方不在。有的可能是一方屬於我國居民,而另一方不是。因此在不同的情況下,確定的管轄法院都是不太一樣的。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