姨表親結婚是屬於近親結婚嗎?

一、姨表親結婚是屬於近親結婚嗎

姨表親結婚是屬於近親結婚嗎?

姨表親是屬於近親結婚。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或三代以內有共同的血緣關係的人進行婚配,姨表親很明顯是三代血緣關係,在法律上他們是禁止結婚的,無法辦理結婚登記。近親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二、 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是什麼

(一)、親近結婚。

1、直系血親。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爲“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包括父母子女間,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間。即父親不能娶女兒爲妻,母親不能嫁兒子爲夫。爺爺(姥爺)不能與孫女(外孫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與孫子(外孫子)結合。

2、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1、男女在結婚登記時,應當持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或醫學鑑定證明。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三類疾病的檢查。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男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早於二十週歲禁止結婚。

三、近親結婚的無效婚姻,法院如何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後,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准許。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

近親結婚不僅會增加子女遺傳疾病的發病率,並且會增加子女畸形的概率,所以近親是禁止結婚的,近親包括直系親屬以及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如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姨表親、姑表親等,結婚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避免因近親結婚造成子女遺傳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