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親屬間算近親結婚?

哪些親屬間算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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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明令禁止具有一定血緣關係的親屬之間結婚,這也就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規定的禁止結婚的條件。那麼實踐中,究竟規定了哪些親屬間算近親結婚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哪些親屬間算近親結婚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

在《民法典》中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五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爲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爲家庭成員。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於三代以內。

二、爲什麼要禁止近親結婚

在人類文明尚未開化的遠古時代,近親通婚非常混亂,不僅旁系血親,甚至在直系血親間也可通婚。古埃及統治者認爲,只有皇室同族通婚才能保持皇室血統的純潔和高貴,所以多是親兄妹結婚。然而,人們從無數事實中得出結論,血緣近的男女結婚生育率低,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常出現先天畸形和遺傳性疾病。

近代更有大量資料證明,表兄妹結婚,癡呆兒發生率比非近親結婚高150倍,新生兒死亡率和畸形率也比非近親結婚高3倍多。還有人報道,近親結婚者的子女在20歲前死亡者達13.9%,而非近親結婚僅爲1.7%。大量事實證明近親結婚對後代不利,應當禁止。

爲此,我國新婚姻法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婚配。近親即指有親緣關係的人,更確切的說是指有不太遠共同祖先的人,通常追溯三代。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我國禁止直系親屬與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而只要是有這樣情況的男女,即使符合其他的結婚條件,那麼也是算近親結婚,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最終也是無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