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雙方結婚完全自願的表現有哪些

男女雙方結婚完全自願的表現有哪些

一說到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相信大家都會想到結婚吧。那麼,在我國登記結婚時,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表現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大家介紹相關內容。

結婚必須當事人雙方完全自願,一個合法的結婚行爲前提是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爲能力,在此基礎上,當事雙方關於結婚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願性、真實性與合法性。

1、結婚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爲能力

結婚的行爲能力是指當事人依法能夠獨立有效地實施結婚行爲,並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後果的資格或能力。判斷自然人結婚的行爲能力以其一定的自然年齡和智力、健康狀況爲標準。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男22週歲,女20週歲,才具有結婚的行爲能力。未達到法定婚齡,或已達到了法定婚齡,但是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認行爲後果的自然人,則不具備結婚的行爲能力。

在一些國家的立法中,結婚的年齡比成年年齡要低,因此要求未成年人結婚須得到父母的同意,以幫助沒有完全行爲能力人決定婚姻大事。如《法國民法典》第388條規定,“男或女,年齡不滿18週歲者,是未成年人”。也就是說,按照法國法律,18週歲以上者爲成年人。而按照《法國民法典》第144條的規定,男滿18週歲,女滿15週歲可以結婚。因此,在法國就可能出現未成年人結婚的情況。於是,該法典第148條又規定,“未經父與母同意,未成年人不得結婚”,即未成年人結婚必須得到父與母的同意。我國《婚姻法》規定的結婚年齡高於成年年齡,不存在未成年人結婚需徵得父母同意的問題。

2、結婚雙方的意思表示必須具有自願性、真實性

當代各國婚姻法大都要求結婚必須以雙方的“合意”爲基礎。如《德國民法典》第1310條規定:“結婚必須有結婚人在戶籍官員面前聲明相互結婚之意願”;《瑞士民法典》第117條規定,“身份官員應向婚約雙方分別詢問有無結婚的意思。在得到對上述問題肯定的答覆後,身份官員宣佈,因雙方的同意,婚姻依法成立”。

我國《婚姻法》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何謂“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一般認爲包含三層意思:首先,自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自願,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其次,自願是男女雙方本人自願,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最後,自願必須是男女雙方真實的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不過,強調結婚必須男女雙方自願,並不是說男女雙方不可以就結婚問題向第三人(父母、親朋好友等)徵示意見,也不是說第三人不可以對結婚的男女雙方提出建議,只是是否徵求或者採納第三人的建議,應由結婚當事人決定。

自願意味着男女雙方有權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大事,不受任何第三人的強迫或干涉。一般情況下,在自願基礎的意思表示能夠反映當事人的真實想法。應當注意的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僅僅排除外來的干涉,而並不附加其他的條件。男女雙方的社會、經濟等地位不同,考慮問題的角度不同,婚姻的目的和價值取向不同,這些必然對當事人作出決定產生影響。一方面,不能爲“真實”制定其他強制性的標準,只要是爲了建立共同婚姻生活而自願作出的意思表示,就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這種“真實”是說在當事人表示自己的意思時是出於個人的真正意願。經過一段共同生活,當事人對婚姻關係的認識可能發生轉變,但不能以此否定原來意思表示的真實性。

3、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首先,意思表示的內容必須合法。

結婚以自願爲基礎,這是婚姻自由原則的具體體現,而結婚的目的是雙方形成夫妻關係並長久共同生活。因此,雙方有關結婚意思表示內容的應體現雙方對婚姻的態度和結婚後共同生活的打算等,不應附加與法律相違背、與婚姻本質相違背的條件。比如約定“結婚後不得離婚、結婚後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生有子女後婚姻關係終止”等內容,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有的國家的法律對此設定了專門條款。如《德國民法典》第1314條和1353條規定,婚姻的一般效力之一是“共同的婚姻生活”,即婚姻雙方互相之間有義務過共同的婚姻生活。如果婚姻雙方在結婚時一致認爲其無意建立共同的婚姻生活,則構成可撤銷的婚姻。又如,《瑞士民法黃》第120條規定,妻子無意建立共同婚姻生活,但是,根據法律的原則內容和精神,結婚當事人意思表示內容的核心應當是“同意結爲夫妻,並共同生活”。而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內容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結婚當事人不得透過約定增加或減少,如當事人約定“減除夫妻通常的權利義務,夫妻不共同生活”等內容,均屬無效約定。

其次,意思表示的形式必須合法。

結婚行爲是一種要式行爲,結婚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場合作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當事人應透過結婚申請體現結婚的意思表示內容,而結婚申請應採用書面的形式,當事人不能直接口頭申請結婚。婚姻登記機關依照法定的程序對當事人的真實意思進行覈對,對書面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只有當結婚當事人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經登記機關的認可後,這種表示纔會產生相應的法律後果。正因爲此,凡是不在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作出的結婚意思表示,都沒有法律的約束力。

在登記結婚的過程中,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也是結婚的條件之一,在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時候,男女雙方纔能正式成爲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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