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結婚申請要滿足什麼條件

1、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婚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
2、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當事人爲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當事人未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本轄區內的常住戶口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軍人結婚申請要滿足什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