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己死亡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人己死亡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婚姻關係是日常生活中重要的民事法律關係,夫妻雙方辦好婚姻登記手續後,就建立了夫妻關係。而有時候,夫妻一方會因爲遭遇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去世。我國婚姻法中規定了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情形,那麼,人己死亡能否認定婚姻無效?下面我們聽聽小編是怎麼說的。

一、人己死亡能否認定婚姻無效?

婚姻關係因當事人一方死亡而終止,但婚姻關係並不只是建立了配偶關係,同時基於婚姻關係還產生了當事人與雙方近親屬間的姻親關係,而且婚姻關係的建立還改變了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配偶亦成爲法定繼承人。所以當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死亡,但對婚姻關係仍有必要的確認其效力,利害關係人仍有權利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無效。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二、如何申請婚姻無效?

當事人申請認定婚姻無效時,應依據以下條款的規定,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寫婚姻無效申請書,首先需要寫明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日期、民族等;其次需要寫明申請婚姻無效的事實與理由;最後註明申請人和日期。

三、婚姻無效的申請人都是誰?

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爲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爲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利害關係人依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爲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爲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爲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綜上所述,按照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死亡的,並不是婚姻無效的條件。如果一方死亡,對方應當看目前婚姻是否屬於重婚、當事人是否達到法定已婚年齡等。如果有其中一條,當事人纔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因此,人己死亡能否認定婚姻無效,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