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得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一、得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我國法律並未把患有疾病列爲禁止結婚的條件,但規定了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結婚的禁止要件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從兩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範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範圍的親屬關係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爲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範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係。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爲。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爲是重婚行爲。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着的婚姻關係。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爲,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爲。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