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政審的四必查?

軍婚政審的四必查?
律師解析:軍婚政審的四必查如下:
1、發函到女方單位調查女方政治成分、政治觀念;
2、調查家庭情況,看家庭成員中有無違法亂紀行爲等;
3、軍人本人寫出書面申請,交團以上政治處審批,並由團政治處開具婚姻證明;
4、女方婚檢,婚檢在所在區的婦幼保健院。
結婚的禁止條件有以下幾點:
1、受一方脅迫、欺詐而結婚的;
2、男未滿22週歲的,女未滿20週歲的;
3、一方有重婚行爲的;
4、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