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結婚當年有沒有夫妻假?

一、士官結婚當年有沒有夫妻假

士官結婚當年有沒有夫妻假?

士官結婚當年可以一次性單獨休婚假十天,三期已婚士官每年40天探親假

(1)未婚士官同父母分居兩地的或者已婚士官夫妻分居兩地的,第一期士官任期內享受探親假兩次,每次假期20天。

(2) 第二期以上士官,每年享受探親假一次,已婚的假期40天,未婚的假期30天;第二期以上士官當年未探親的,第二年增加探親假15天。

(3)進階士官夫妻在一地、父母在異地的,每四年享受探望父母假一次,假期20天;家屬隨軍的每年休假一次,服現役不滿20年的假期20天,滿二十年的假期30天。

(4)實行晚婚晚育的士官,結婚當年享受一次晚婚假,假期7天;符合晚婚規定、夫妻分居兩地享受探親假的第二期以上士官,男方在女方分娩第一個孩子的當年,增加探親假15天。

士官的探親休假是士官的合法權益,應根據季節和任務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切實保證士官應享受的探親休假時間落到實處。

二、已婚士官探親休假規定及要求

(1)夫妻分居的,雙方每年均享受探親待遇一次,幹部假期爲30天符合隨軍條件的,幹部假期爲40天

(2)幹部與愛人、父母分別居住三地的,幹部每年探望愛人一次,每4年探望父母親一次。

(3)夫婦在一地生活的,幹部每4年探望父母一次。

(4)夫妻在一起生活的幹部調動工作,其愛人不能隨遷的,幹部調動的當年只許夫妻一方享受探親待遇,時間爲30天。在一年內既符合探望愛人又符合探望父母的,原則上一次給假45天。父母有一方與愛人居住在一地的幹部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5)4年一次探親假爲20天,並一般應在第4年安排。如家中遇有特殊情況,經組織批准,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探望,但下次探望的時間從第5年算起,不得依次提前。

綜上所述,士官結婚當年有夫妻假,可最多一次性休息十天。也可以把婚假和探親假合併在一起休,一般時間不超過45天,士官休假要根據季節、條例、軍隊需求進行調整,保證士官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