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都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一、結婚都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結婚都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結婚登記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精神病人可以登記結婚嗎?

不可以,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無法表達個人意願,結婚登記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不得是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2、男女雙方的婚姻狀態不能是已婚;

3、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4、不是因爲脅迫結婚的情形。

三、登記結婚前怎麼寫婚前財產協議?

婚前財產協議

甲方:男,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乙方:女,漢族,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現住地: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準備依法登記結婚。現根據自願、誠信原則,對雙方的婚前財產作以下約定,以供婚後共同遵守。

1、甲方的婚前財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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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的婚前財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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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認可甲方就婚前個人房產婚後還貸部分的錢款屬於甲方個人財產,乙方在任何時候均放棄對此還貨部分錢款的共有權、分割權等主張。

4、甲、乙雙方婚前財產的所有權,歸甲、乙各自所有。若發生離婚等原因致婚姻關係終止,任何一方不得對另一方的婚前財產主張所有權。

5、甲、乙雙方對各自的婚前財產擁有自由處分的權利,一方如何使用、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完全由產權所有方獨自行使,另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

6、甲、乙雙方對各自所有財產處置(包括出租、轉讓、贈與他人、變賣等)所產生的權益歸各自所有,甲乙雙方各自所有財產所產生的孳息均由各自所有,如房屋租金等。

7、婚後甲、乙雙方各自使用個人所有而非雙方共同共有的資金投資開發的商業項目、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投資方獨自所有。雙方共同投資項目和添置新的財產均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8、甲、乙雙方婚前各自所產生的債務均由各自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婚後各自因投資、個人消費所產生的債務均由投資方獨立承擔,另一方不負清償責任;甲、乙雙方共同投資、共同消費而產生的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9、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持壹份。

10、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即刻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辦結婚證是必不可少的環節,沒有結婚證的婚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如果只舉辦了結婚典禮,在解除非法同居關係的時候男方還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所以,只要符合法定結婚條件,雙方應該先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結婚證,其他的典禮並不是必不可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