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男女在申請辦理結婚證的時候,首先要看一下是否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要是不滿足的話自然就不能領取到結婚證。而在申請的過程中也是需要準備相應的東西材料,那具體來說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一、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戶籍證明;②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有哪些不允許登記結婚的條件?

1、不是男女雙方申請的結婚登記

我國《民法典》明文規定,結婚登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言下之意,結婚登記只可以是一男一女兩個人申請,一男娶兩女,一女嫁兩男,兩男,兩女,都是不允許進行結婚登記的。就是說,重婚、同性之間的結婚是被禁止的。

2、已經結婚的人不得再次辦理結婚登記

一夫一妻是我國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必須是在我國婚姻登記狀況上是未婚的,已經進行過結婚登記,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的,不允許再次申請結婚登記。再婚必須是在前段婚姻關係依法終止以後,就是說要有合法有效的離婚證、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是會觸犯重婚罪的。

3、近親不得結婚

我國法律規定有,直系血親以及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就是說,近親不婚。這樣是因爲近親結婚可能會對後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響,同時可能會破壞我國的倫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認爲,如果近親之間不存在生育的可能應當准許結婚。同時,沒有血緣關係的近親應當不受此限。

4、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是遺傳性疾病。在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易昂的結婚的疾病,婚後仍未痊癒的,應當認爲婚姻無效。但是現在婚前強制醫療被取消了,可能會難以保證。

5、未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不得結婚

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男女的最低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鼓勵提倡晚婚晚育。結婚登記須達到法定婚齡,是強制性的法律規定,未達法定婚齡就是絕對不符合結婚的條件,婚姻登記機關有權,並且必須拒絕爲其登記。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強制性。

各位可以適當瞭解一下。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只能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手續,而此時對結婚條件也是有要求的,發現雙方屬於法律意義上的近親或者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疾病的,那也是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