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一、再婚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再婚辦結婚證需要準備什麼東西?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4)離婚者需提供離婚證、離婚證明或法院的離婚判決書。

二、再婚辦理結婚證流程:

(1)申請。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已有配偶的、非自願的、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4)我國駐外使、領館應按有關規定爲經駐在國公證和該國外交部或其授權機構認證過的離婚證件辦理認證手續,併爲長期或已在國外取得合法居留權的中國公民出具或認證婚姻狀況證明。情況特殊者應先報國內審批。

(5)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將結婚當事人提交的我國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裁定書或經公證、認證的離婚證件、國籍證明或離婚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收入當事人的結婚登記檔案。

(6)凡與我國簽訂民事司法協助條約的外國法院出具的離婚證件在我國使用,按條約的有關規定辦理。

(7)申請結婚當事人提供假證件或證件被塗改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

申請締結婚姻關係的其中一方或者是雙方都還與他人之間存在婚姻關係的,此時經過相關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的,法院在審查符合事實情況之後,就可以以重婚罪判處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如果是未經他人起訴的,法院以及相關機關是不得主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