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男生被父母包辦婚姻怎麼辦?

在經濟落後欠發達的地區或者持有而保守傳統的家庭觀念的地方,往往會出現包辦婚姻的情況。包辦婚姻在現代社會可以看做是封建殘餘,現代社會大家提倡自由婚戀。但是,男生被父母包辦婚姻應該怎麼辦?以下小編收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包辦婚姻如何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爲。”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爲。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餘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根據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爲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願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後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准予離婚”。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於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二、因包辦婚姻引起的財產糾紛如何處理?

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在內)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爲。某些父母干涉子女的婚事,是封建家長作風的表現,是對兒女人身權利(尤其是婚姻自主權)的嚴重侵犯。

《婚姻法》第3條明確規定禁止包辦婚姻的行爲。《婚姻法》第5條進一步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包辦婚姻背離了我國《婚姻法》婚姻自由的原則及結婚條件,從法律層次上而言,屬可撤銷婚姻。

根據《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對包辦婚姻受脅迫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及人民法院提出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內提出。

根據《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針對這種情況,國家法律規定父母等第三方不應該干涉孩子的婚戀自由,侵犯孩子的自由選擇權。如果再婚後雙方沒有建立感情,向法院提出離婚,一般會得到法院支援。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爲錢財而進行強迫包辦婚姻,離婚時,所獲得的錢財需要依法上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