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結婚證怎麼辦理?

1、結婚證辦理流程:

法律規定結婚證怎麼辦理?

(1)【申請】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需要帶上法定的材料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雙方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定的結婚條件,應當訊問當事人的不明白之處,並作出解答。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審查程序,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就應即時予以登記,併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註銷其離婚證。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如果提出自己是婚姻是他人干涉而締結的,應當提供證明,無法提供證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證屬實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4)【不予登記】申請人如果有法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二)非自願的;(三)已有配偶的;(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以書面的形式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2、結婚證辦理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雙方之間如果要登記結婚,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結婚登記要求才能夠進行登記,否則結婚登記機關將會不予進行透過結婚登記。如果雙方對於當地的結婚登記機關所下達的不予結婚登記,有爭議的話可以透過上級主管部門來進行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