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孩子生了再辦結婚證嗎?

一、孩子生了再辦結婚證嗎?

根據法律規定孩子生了再辦結婚證嗎?

肯定可以。就是孩子將來上戶口的時候要被罰錢而已,去醫院生孩子是不需要準生證,結婚證,但孩子上戶口的時候要啊。而且如果想生育費用可以報銷的話,必須就按正規流程辦妥結婚證,準生證後去醫院建立生育檔案,辦理圍產卡啊。

小孩上戶口有時間限制,新生兒出生後一年內必須上戶。如果超過一年,需要審批,操作起來比較麻煩。

1、嬰兒母親的戶口卡(已婚但戶口卡上婚姻狀況未做變更的,還應持本人結婚證);

2、嬰兒出生醫院開具的出生證明;

3、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生育服務證(加蓋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准予入戶章);

4、在外地出生的嬰兒,還應有嬰兒生母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證明;

5、提供嬰兒父親的籍貫。

二、未婚生子社會撫養費怎麼罰?

計劃生育處罰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對男女雙方分別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縣(市、區)上一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下列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徵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徵收標準加倍徵收;

(三)符合再生育條件但不到間隔生育時間生育以及已滿間隔生育時間但未經批准生育的,按照零點五倍至一倍徵收;

(四)未婚男女已滿法定婚齡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徵收;

(五)未滿法定婚齡生育的,按照一點五倍至二點五倍徵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與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加倍徵收;

(七)民政部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發現收養子女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在五個月內改正;當事人未在五個月內改正的,按照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標準徵收。

個人年實際收入高於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還應當按照其超過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第五十條社會撫養費的徵收,由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徵收決定;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也可以委託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徵收決定。

實際生活當中,生完孩子去辦理結婚證的情況也是比較常見的,因爲畢竟結婚之後孩子的戶口問題才能夠解決,所以生完孩子之後立即辦理結婚證件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當然未結婚就生孩子會面臨着相關機關的處罰,這也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