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能不能上訴

無效婚姻能不能上訴

婚姻無效,是由法院判決的,若原告與被告任何一方存在異議,到底能不能上訴呢,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婚姻法給出了答案。結果是肯定的,不能上訴,依據如下,其中第九條規定:經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進階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做婚姻做出無效宣告的案件,不能透過調節來改變婚姻效力的問題,也就是說婚姻的效力審理符合一審終審制,經過法院認真審查後,認爲婚姻無效,並作出判決後,就開始發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申訴也不予受理。

此外,民事訴訟法的第一百八十一條也有明確表述,對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中,不得再次申請上訴。雖然婚姻無效不能上訴,婚姻判決中的其他相關部分是可以上訴的。涉及家庭財產分割以及對子女的撫養問題上,若存在異議,可以先進行調節,如果雙方能夠達成一致協議的,由法院製作調解書雙方簽字確認。如果雙方或者某一方對法院對於家庭財產分割及子女由誰撫養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請上訴,法院要進行受理的,可以進行再次審理。

婚姻無效可以理解爲法律上的無效,不一定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來宣佈這件事情,只要婚姻符合無效的以下這幾個條件:婚姻結婚的近親、未到法定年齡以及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姻任何一方或者有利害關係的第三方發現婚姻無效時,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也可以在民政部門執法檢查時告知相關情形,民政部門有權收回結婚證。

綜上所訴,人民法院判決的無效婚姻不能上訴,宣佈無效婚姻的方式有幾種可供選擇,相關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取恰當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