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婚姻無效案件能否上訴?

一、 判決婚姻無效案件能否上訴?

判決婚姻無效案件能否上訴?

判決婚姻無效案件是不可以上訴的,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不能提起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爲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我國法律關於婚姻效力的判決採取一審終審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根據此條之規定可看出,採取一審終審制的僅限於婚姻效力的判決,而對於涉及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則適用兩審終審制。

另外,《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無效可分爲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當然無效是指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以自行主張無效。宣告無效,是說婚姻需要經過宣告確認程序才產生自始至終的法律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

2、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3、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即近親結婚;

4、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婚姻無效的條件已經明確進行了規定,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婚姻無效原因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在涉及強迫婚姻,或者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是可以直接由法院判決爲無效婚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