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一般我們看到的婚姻關係都是有效的,然而實踐中有的婚姻關係卻是無效的,通常我們稱爲無效婚姻。無效婚姻是由《民法典》直接規定了情形的,然而無效婚姻究竟是指什麼呢?具體又包括哪些類型?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無效婚姻是指什麼

無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

二、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

1、重婚的。

意思是,男女雙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經與他人辦理過結婚登記或者與他人構成事實婚姻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相應的,即使他們辦理了結婚登記也是無效的。如果一方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屬於重婚,但後來與原配偶離婚的,則在一方與原配偶離婚之後,男女之間的婚姻關係即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意思是,如果男女之間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關係的,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直系血親,指的是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指的是與自己出自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況,不論是不是同輩份。即包括兄弟姐妹,不論是不是同父同母;堂兄弟姐妹、姨、姑、舅表兄弟姐妹。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意思是,只有在一方或雙方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而且在結婚以後,沒有治癒的,則屬於無效的婚姻。如果結婚時患有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但結婚以後已經治癒的,則屬於合法的婚姻。

4、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意思是,男女任一方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的情況下,他們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法定的結婚年齡爲男滿22週歲,女滿20週歲。這裏的週歲是按公曆生日計算的實足年齡。如果辦理結婚登記時沒有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但現在雙方都已經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那麼,他們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是合法有效的。已經不再屬於無效婚姻。

無效的婚姻是自始至終無效的,此時男女之間只能按照同居關係進行處罰。因此,各位在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一點要注意無效婚姻的情形,一旦婚姻無效了那麼對自己的利益也是不利的。如果你因此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