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結婚年齡是多大

女性結婚年齡是多大

一、女性結婚年齡是多大?

女性結婚年齡不得早於二十歲,所以,女性可以結婚的年齡是20歲以上。

二、結婚相關的法律法規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2、《婚姻登記條例

第六條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3、法律補充

《婚姻法解釋(一)》第四條則明確規定了補辦結婚登記後,登記的效力應追溯到雙方具備結婚實質要件的同居期間。因此對結婚的實質要見的理解是確定結婚效力的關鍵。此條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婚前南同居行爲是否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實踐問題。

結婚的實質要件,包括

(一)積極要件:

(1)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二)消極要件:

(1)已有配偶的;

(2)屬於直系血親或三代的旁系血親;

(3)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三、結婚登記程序:

結婚登記地點:男女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4、二寸彩照3張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結婚對每一個人而言,是一件非常值得高興的事情,而且結婚是人生中最重要的事情,但是結婚一定要符合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男女必須達到法定的年齡,如有疑問,請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