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衍生性債務的償還責任要歸誰

離婚後衍生性債務的償還責任歸舉債的一方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無論其名義上是否以一方爲債務人,夫妻雙方負有共同償還的責任。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爲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夫妻之間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特殊約定且該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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