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什麼時候立案?

一、起訴離婚什麼時候立案?

起訴離婚什麼時候立案?

起訴離婚法院立案時間是7日。法院對離婚訴訟的立案時間與普通民事訴訟立案時間相同,即離婚訴訟只要符合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及屬於訴訟法院管轄等條件的,提交後7日內可以立案。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司法實踐中,起訴離婚情況不同,立案時間也不一樣,案情簡單很快就會立案,審理結束,但若案情複雜,可能會延長時間,因此,要視實際情況而定。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什麼?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綜上所述,離婚訴訟當天可以立案,法院負責通知被告。法院接到起訴書,必須當場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立案受理。對於不能決定是否可以立案的,應當根據案件性質,在7天、15天或者30天之內決定是否立案。對於不符合立案受理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