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離婚案件不到庭怎麼辦?

一、被告人離婚案件不到庭怎麼辦?

被告人離婚案件不到庭怎麼辦?

被告人離婚案件不到庭的,法院將會繼續案件的審理。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根據上述規定,離婚案件的被告可以不出庭,但是必須委託代理人,且被告必須提交書面意見。

二、訴訟離婚的主題是什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

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爲需要請一個人代爲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雙方協商解決,一種是協商無效時到法院進行起訴解決。起訴的離婚案件需要當事人雙方或者委託的律師進行出庭參與庭審,如果既沒有本人出庭也沒有律師委託出庭的,且沒有向法院方說明原因的,案件將會正常審理,但是將會更多地聽取原告方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