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隱瞞病史是否影響婚姻效力?

婚前隱瞞病史是否影響婚姻效力?

由於現在我國已經取消了婚前強制婚檢,因此很多年輕男女在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時候,爲節省時間往往是忽略了進行婚檢的,這就給一些人隱瞞病史提供了便利。那一方在婚前隱瞞病史是否影響婚姻效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婚前隱瞞病史是否影響婚姻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現已取消對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婚姻無效的規定。那麼,精神疾病是否屬於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呢?從司法實踐看,以精神疾病爲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有的法院支援,有的駁回了。

有的法官認爲,對哪些疾病是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法律沒做出明確規定。理論上一般認爲包括淋病、梅毒、麻風等傳染性疾病、嚴重遺傳性疾病、重型精神病和重度智力低下。

因爲精神病種類不同、程度不同,一些間歇性精神病患者是可以結婚的。但女方在此情形下,可申請離婚

二、哪些情形是屬於無效婚姻

(1)重婚。所謂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爲,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爲以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行爲。《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重婚。對於重婚,不僅要確認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無效,解除其重婚關係,還應當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違反了我國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嚴重違背了社會主義道德風尚,影響了家庭穩定和社會安定,衝擊計劃生育政策,導致腐敗,敗壞黨風,因此《民法典》明確規定重婚(即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是無效婚姻。

(2)近親結婚。男女近親結婚,很容易把雙方精神上和肉體上的缺陷遺傳給下一代,有損於下一代的健康,不僅不利於下一代在社會中生活,也給國家、民族的興旺和社會的發展帶來不利的後果。

(3)未達到法定婚齡。男女當事人在有關部門確認其婚姻是否有效時仍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屬於無效婚姻。如果男女雙方在結婚時的實際年齡低於法定結婚年齡一二歲,等一二年後,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確認婚姻無效,或有關部門要確認其婚姻無效時,男女雙方當事人已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不能確認其婚姻爲無效婚姻。

雖然是對另一方構成了隱瞞,但要是隱瞞的病史並不屬於法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範圍內,那此時對婚姻效力是沒有什麼影響的。當然要是屬於禁止結婚的疾病範圍的話,則這樣的婚姻就會被認定爲無效的。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上我們本站網站進行閱讀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