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離婚協議在哪補辦?

補辦離婚協議在哪補辦?

一、補辦離婚協議在哪補辦?

離婚,是需要離婚協議書的,夫妻協議離婚的時候,需要在離婚登記時提交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表明夫妻已經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作出了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補辦離婚協議應當在民政局進行,在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時,需要向民政局提交離婚協議書,該離婚協議書是一式三份,也就是在民政局留了一份歸檔。當夫妻的離婚協議書丟失後,請不要着急。離婚協議書丟失是可以補辦的,您只要拿着您的離婚證和自己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後,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複印一份並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二、什麼是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是男女雙方關於人身關係、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合意,如果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爲,且雙方都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則離婚協議可以認定爲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當按照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各自的義務。

1、據《關於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的規定》(1984年公佈實施)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訴訟檔案保管期限分爲永久、長期60年、短期30年。 因此,如果訴訟離婚檔案法院還未銷燬,可與法院檔案保管部門取得聯繫,然後以當事人身份要求複製審判文書。

2、另據相關規定,法院審判婚姻案件,判決或調解准予離婚的,一般會再每審判年度終了時,統一將審判文書送原婚姻登記機關備查。因此,原婚姻登記機關也應該有法院的裁判文書。

3、如果當事人丟失離婚判決書或調解書,但已經辦理了再婚的,現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會構成重婚。

離婚協議應當由夫妻雙方就離婚後的相關事項的認定情況進行明確,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應當由夫妻雙方各儲存一份,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民政部門也會保留一份,一般情況下,不發生矛盾糾紛的即使離婚協議丟失了也不影響,但如果發生矛盾糾紛的情況下,則需要向民政部門申請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