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清償呢

離婚後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清償呢
律師解析:1、離婚時雙方具有共同財產的,對於已屆清償期的共同債務應由共同財產償還。
共同財產清償債務後剩下的部分,由雙方分割。
在此情形下,夫妻共同債務因清償而消滅。
2、雙方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或離婚時尚未到期的共同債務,一方或雙方不願意提前清償,則由雙方協議確定各自所應承擔共同債務的份額。
在此情形下,雙方的債務清償協議除非經債權人同意並免除其連帶責任,僅具有對內的效力,不過是雙方約定各自分擔的債務份額,並不因此而產生對外的效力。
3、雙方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經濟能力及照顧女方和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原則,判決雙方按一定比例承擔債務或者讓具有較強經濟能力的一方單獨承擔債務。
在此情形下,法院判決確定的是雙方各自分擔的債務的份額,也僅具有對內效力,並不能因此而認爲法院的判決具有將連帶債務變更爲按份債務的確定力。
4、離婚後,一方因清償超過自己分擔部分的給付額,致另一方同免對債權人的清償責任,有權向另一方請求償還其各自分擔的部分。
此即連帶債務人間的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