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對方有間歇性精神病爲由訴請離婚嗎

能以對方有間歇性精神病爲由訴請離婚嗎

在我國能以對方有間歇性精神病爲理由而訴請離婚嗎?

1. 精神病人離婚中精神病人如何認定?

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爲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應同正常健康人離婚一樣。在此方面人民法院一般會委託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 精神病人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在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可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調解或直接去法院起訴離婚,在起訴離婚情況下,通常需要到被提出離婚當事人(即被告)所在地法院審理離婚案件

在一般的離婚案件中,離婚訴訟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在審理精神病人離婚案件應當區別對待,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精神病人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爲訴訟。

同時,我國法律規定,精神病人辦理離婚的時候,如果不能證明婚前隱瞞病情,而是婚後發病的話,或者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患病的,在對方有可能會要求支付扶養費或一定經濟補償

間歇性精神病人如何離婚

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表示離與不離這種意見,而患精神病的離婚當事人又無訴訟行爲能力,因此,這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對於訴訟代理人與對方協商,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審查協議的內容是否最大限度保護了精神病人的利益,防止精神病人的利益受到侵犯,並根據他們協議的內容製作判決書,以判決的形式結案。

所以說,在我國只要起訴之後對方的精神病比較嚴重並且經過了鑑定無法再恢復了,法院就會是爲夫妻的關係破裂,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然後就可以判定離婚了,但是如果對方的精神病可以得到有效的治療並且恢復的可能性很大那麼就可能不滿足離婚的條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