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上海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在現實生活當中,訴訟離婚協議離婚是不一樣的,畢竟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離婚的話,這當中涉及到我國的司法審判秩序。透過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話,一定要對我國相關的訴訟離婚流程有所瞭解,這樣才方便與自己打離婚官司。下面小編就爲大家介紹一下,上海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一、上海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二、相關離婚的法律法規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在上文當中小編詳細爲大家整理了,上海起訴離婚流程怎麼走的相關法律知識。我們可以看出,在上海起訴離婚的話,流程還是非常清晰的,一般來說,總共就是分爲三個階段,分別是起訴,答辯和開庭審理。不過通常情況下,一審應該不會判決夫妻雙方離婚,畢竟法院還是會針對婚姻關係先進行一下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