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走的

起訴離婚流程如下: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檔案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起訴離婚的費用如下: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起訴離婚流程是怎麼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