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如何樣繳納離婚訴訟費

該會如何樣繳納離婚訴訟費
律師解析:交納法院離婚的訴訟費應當先由原告預交,最後根據判決結果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原告應當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被告提起反訴,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由被告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申請費由申請人預交。但是,本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六)項規定的申請費不由申請人預交,執行申請費執行後交納,破產申請費清算後交納。
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費用,待實際發生後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