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涉外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如今與外國人或無國籍人辦理結婚登記的比較多,然而婚後可能會因爲雙方思想、文化等差異太大,而導致夫妻離婚。那麼在我國,涉外離婚的流程具體是怎樣的呢?現在,本站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大家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一、涉外協議離婚流程

1、出示證件。申請協議離婚時,雙方必須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即使委託律師代理,本人也必須親自辦理手續;

2、填寫《申請離婚登記申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填寫《離婚協議書》雙方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

4、審查婚姻登記機關自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月內予以審查;

5、發證對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

6、申請涉外離婚登記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領證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親自到市民政局領取離婚證,不得由一方或者委託他人代領;

7、逾期未領證的,應當重新辦理離婚登記申請手續;

8、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領證期限的,應當經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二、涉外訴訟離婚流程

涉外離婚起訴流程基本就是在協議離婚無果的情況下,先根據自己的情況,擬寫涉外離婚起訴書,找到有管轄權的法院遞送涉外離婚起訴書,提交證據、證件、證明材料,這還包括委託律師等事項。

法院要走的流程一般包括:立案受理——文書送達,答辯期——法院調解——一審審理(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一審上訴、二審審理。這個流程不包括撤訴、缺席判決等情形,具體需要根據個案來分析。

針對涉外離婚,適用的也應該是中國法,此時離婚的方式具體分爲了協議與訴訟兩種,不同的離婚方式下,具體的流程是不同的。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專業的律師能爲您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