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還沒離婚就懷了別人的小孩怎麼辦?

如果還沒離婚就懷了別人的小孩怎麼辦?

一、如果還沒離婚就懷了別人的小孩怎麼辦

只要女方沒有在已婚身份時再次和他人領取結婚證,就不構成重婚,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女方在沒離婚的時候,懷了別人的小孩,那麼在婚姻中女方是屬於過錯方,婚姻期間有過錯,女方的合法配偶,可以起訴離婚,同時可以在離婚時主張得到賠償。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離婚的條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徵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女方在婚姻期間,懷了別人的孩子,就屬於婚姻的過錯方,對女方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協議離婚,而對男方而言,男方可以起訴離婚,並且,作爲無過錯方,法院在判決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時候,會傾向於無過錯方,男方還可以向女方申請精神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