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懷孕問題如何處理?

離婚時女方懷孕問題如何處理?

一、離婚時女方懷孕問題如何處理?

其實胎兒在沒降生之前,不具備民事權利,而相關法律也沒有關於胎兒權益保護的規定,因此,在寶寶出生之後,可以自行離婚,並商量好孩子的撫養問題。

雙方在離婚後,可以由一方撫養孩子,另一方則需要付一定的生活費和教育費,負擔金額的多少和期限長短,則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院判決,然後依法執行。

一般來講,2歲以下的子女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定的撫養費,2歲以上的子女需要結合兩人的經濟條件、成長環境做判決考量,叛給更有利的一方。

二、孕期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一般講,離婚賠償是指離婚時的損害不賠償,比如:夫妻一方發生重大錯誤造成離婚,並給另一方造成財產和精神損失,則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若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應該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之內。

2、在離婚時,房產可以根據相關法律進行分割,比如:在婚前,一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兩人共同財產還貸,該房產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的,那麼,在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商處理。若不能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將房產叛給登記一方,未歸還的貸款由登記一方完成。雙方婚後共同的還貸部分或房產增值部分,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女方女方懷孕期間,分娩一年或終止妊娠6個月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若女方提出離婚的或法院認爲應該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該範圍內。

此外,因此,在懷孕期內,男方不能提出離婚,女方是可以的,但是,在離婚時,財產要一人一半,孩子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一半的費用。

如果是在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的時候,女方懷孕的,此時是可以自由的選擇是否到底解除婚姻關係的,如果是確定要解除的,也是要及時的對於夫妻之間的財產問題以及債務問題作出處理的,並且對於孩子出生之後的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也要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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