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女方想離婚孩子歸誰?

哺乳期離婚分爲兩種方式,一是訴訟離婚,二是協議離婚。

哺乳期女方想離婚孩子歸誰?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在哺乳期男方要求離婚一般是不允許的。

如果是女士在自己哺乳期間要求離婚,那麼根據法律的規定,女性只有在自己終止妊娠六個月,或者是在自己分娩後的一年內纔可以正式的向法院提出離婚要求。如果在女性哺乳期間,法院透過各種途徑發現你們的夫妻關係已經到了無可挽回的地步。那麼法院也會酌情考慮讓你們離婚的。

雙方協議離婚,孩子的撫養權達到一致後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了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哺乳期的子女一般隨女方撫養。但有以下幾種特殊情況可隨父方生活:

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成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三是哺乳期快滿,母方堅持不撫養、父方積極要求撫養且撫養條件較好;

四是在不危害子女身心健康的條件下雙方協議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無影響的;

五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方生活、如母方的經濟能力、生活環境明顯對撫養子女不利,母方品行欠佳或違法犯罪不利於撫養子女、子女從出生後一直由父方餵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