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離婚女方沒工作孩子歸誰

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議孩子撫養權的歸屬。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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