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2、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