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老公還糾纏怎麼辦?

一、離婚了老公還糾纏怎麼辦?

離婚了老公還糾纏怎麼辦?

如果離婚之後還被老公糾纏的可以報警。雙方已經離婚,那麼一方的騷擾行爲已經干擾到另一方的正常生活,涉嫌違法,另一方可以選擇報警。根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孩子還在哺乳期可以離婚嗎?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三、離婚冷靜期有多長時間?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據此,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

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的時間,登記離婚的如果在離婚冷靜期結束之後還是想離婚的,就發離婚證。孩子在哺乳期的話,當事人雙方是可以進行登記離婚的,男方不能申請訴訟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