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首先需要用結婚證證明婚姻關係存在。2、補辦結婚證。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當事人可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等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之後當事人將本人的戶口簿等就可辦理離婚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