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偶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喪偶怎麼辦理離婚手續
律師解析:自然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當夫妻一方死亡後,其所擁有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也隨之中介,因此自死亡始,夫妻關係已經終止,留世的一方在爲去世一方辦理註銷戶口時,留世一方的戶口上會註明喪偶,代表婚姻關係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