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判刑起訴離婚管轄由誰負責?

一方判刑起訴離婚管轄由誰負責?

一、一方判刑起訴離婚管轄由誰負責?

對服刑人員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

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條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方被監禁的另一方起訴離婚應該是原告地法院有管轄權呀!你說讓去服刑地法院是不是你弄錯了。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於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在離婚時,有些夫妻離婚的原因是因爲某一方被判刑,那麼將給對方造成很多困擾、無法賠償等因素,那麼就會存在很多離婚的現象,對於這種情況,這種類型的離婚案件應該根據被告被監禁的時間來算,若是比較長,則由被告所在的法院負責。